農發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的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 (三)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國家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行業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六)制定農業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民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種子、種畜種禽、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現代化的組織實施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獸藥、飼料檢驗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監督工作。 (十)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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